骑车发生刮蹭欲径直离开 调解员:损失小也得赔
2020-09-17 16:37:16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邓莎 陈琳 张定强         

 岳塘新闻网9月18日讯(通讯员:邓莎 陈琳 张定强)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有车一族,路上遇到追尾、刮蹭等事故,大多数人都能从容应对,与对方协商或是联系交警前来处理。近日,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书院路派出所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

30多岁的郭女士在岳塘区某小区门口的一家药店上班。2020年9月15日早上8点多,郭女士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与买完菜步行回家的李娭毑发生了刮蹭。李娭毑装菜的购物袋被划出一道长长的口子,袋子内的莲子撒落一地。郭女士并未停下而是骑车准备离开,但被路人拦下。李娭毑觉得自己没被撞到,但是所购菜品有损失,所以要求郭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10元菜钱。但郭女士提出造成刮蹭原因是李娭毑没有礼让她,她没有错,所以拒绝李娭毑的要求。这时围观群众纷纷指责郭女士,之后郭女士报警求助。处警民警到现场后见一时无法做通郭女士的工作,便将双方引导至驻所调解室申请调解。

了解详细情况后,调解员对郭女士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并指出郭女士行车途中因疏忽将李娭毑的购物袋刮坏,没有停车即打算离开,处理事情的方式明显不当;且造成李娭毑袋内物品的损失虽小,但郭女士理应赔偿。经调解员的分析,郭女士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郭女士主动向李娭毑赔礼道歉并赔偿李娭毑的损失。协议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责编:郭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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